首页 旅游社区 旅游新闻 2011年度张家界市导游年度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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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张家界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处)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工作由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分远程年审培训考试和考核验证两部分开展。
市旅游局旅游培训中心负责远程年审培训考试,市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市导游人员年审考核验证资料的收集、汇总、刷卡等工作。
二、年审内容
导游员2011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信誉情况、参加培训情况、计分管理、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及游客反映、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情况等。
三、年审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导游人员证书的人员。
四、年审程序
年审分为远程年审培训、自评初审、审核上机刷卡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远程年审培训
1、培训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年审培训。导游人员可在培训时段内,利用计算机网络,随时随地登录湖南持证导游人员年审远程培训平台http://dy.hnt.gov.cn
2、年审培训
持证导游人员参加远程培训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成绩方为合格:
(1)网上培训至少完成56个课时的学习,且各类课程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网上培训每节课时间约为25分钟):
A、必修课:22节
B、选修课:26节
C、市州选送课:8节
(2)持证导游人员在线作业学习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
3、年审合格要求:
全省注册持证导游人员办理年审手续要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远程培训成绩合格;
2、2000字以上年度工作体会或旅游实践论文。
4、湖南省持证导游人员年审远程培训须知(见附件3)
(二)自评初审
各旅行社及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导游的自评初审工作。每位导游员要认真写出个人全年工作总结,填写《张家界市导游人员年审考核(培训)登记表》,持年审培训登记表、导游员资格证书、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证、身份证分别到所在旅行社和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导游员年审自评初审工作。由旅行社、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各自管理的导游人员认真进行考评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送资料及上机年审:2012年元月15日——2011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日,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预约)
1、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年审提供资料:
旅行社对专职导游完成初审后,应指定专人,持旅行社介绍信到市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导游员年审,并上报如下材料:
(1)2011年旅行社导游人员年审花名册;
(2)旅行社对本社导游管理工作总结;
(3)本社导游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查);
(4)本社导游员的《张家界市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登记表》;
(5)本社导游员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证、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远程培训合格年审表(远程培训合格后的打印表);
(7)导游人员个人撰写的一篇2000字以上年度体会或旅游实践论文。
2、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年审提供资料:
(1)导游员个人工作总结、《张家界市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登记表》;
(2)中心导游员注册证明(由市导游管理中心提供);
(3)导游员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证、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远程培训合格年审表(远程培训合格后的打印表,也可以在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打印);
(5)导游人员个人撰写的一篇2000字以上年度体会或旅游实践论文。
五、年审收费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所有导游人员每人收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300元;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收取档案托管费240元;市导游管理中心注册导游收取档案托管费240元、借聘导游服务费150元(按照市政府文件减半收取,物价核准标准为300元)。因此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每人共收取费用540元,导游管理中心社会导游每人共收取690元。请各旅行社、导游人员带银联卡刷卡交费,市旅游局不再收取现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对导游员的远程年审培训和年审考核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全部导游员,切实按照要求安排好导游员年审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可分期分批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初评工作后各单位要写出年审小结,报市旅游局。对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局不受理专职导游个人的年审。
(三)强化考核、完善制度
1、各旅行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导游员准入、考核、奖惩、培训、年审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注重对导游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对导游员的带团、游客意见反馈、有无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起完整的导游员质量信誉档案。
2、各旅行社要对导游员进行清查,对所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档案资料不全的,要补齐档案资料;对已离开本单位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导游员,必须通知其参加年审,年审后再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对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员,旅行社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旅游局。
3、在年审中,各旅行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所有聘用的专职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相关法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不得变相向导游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如有问题请与市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旅游培训中心联系。
导游管理中心联系人:田际红、朱琳
电话:0744—8380180
旅游培训中心联系人:刘金琼、张林杰
电话:0744—838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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